Tuesday, March 28, 2006

女士喜訊:梁耀忠﹕提倡月經假 尊重女性地位及需要

【明報專訊】作者為街工立法會議員

衛生署核下衛生防護中心最新出版的刊物《非傳染病資訊天地》公布,根據「人口住戶健康調查」,平均每5名年齡介乎15至64歲香港女性,就有1名受到月經痛的困擾,當中15至24歲女性組別的發病率更高達40%*。調查結果與早前街坊工友服務處進行一項有關「在職女性狀及需要問卷調查」結果不謀而合,我們發現有21%的被訪在職女性認為,「月經痛」是她們認為工作較男性最辛苦之處。根據最新的人口統計資料,全港女性勞動人口共有165萬,換言之,現時有32萬打工姊妹,正受到月事問題的困擾。
上述情值得大家反思僱主應否為女性員工訂立月事假期。事實上,月事假期帶有兩個目的,一是尊重女性負責生育的神聖天職,因為月經是女性生育伴隨而來的生理現象﹔二是體恤個別女性的特殊需要,因為女性在月事來潮的時候,總有時候會感到不方便,部分較不幸的姐妹,更會感到痛楚,甚至需要服用止痛藥及臥休息。我們不應因為社會保守風氣及對「月事」不合理的忌諱,而忽視部分姐妹的需要。
社會上有反對聲音,指以月事為由請假,會令當事人尷尬及涉及私隱,並聲言有需要的姐妹可以放病假,但此舉是剝削員工本應享有的福利。根據《僱傭條例》第57章33條「疾病津貼」,以剛入職的員工為例,入職首年本應享有24天有薪病假的保障,但若因經痛而動用病假時,到真的患病時,便可能沒有足夠的累積有薪病假。
香港落後於人
事實上,我國的勞動法已列明,女性員工在月事期間,可以不從事體力勞動或戶外工作,北京及上海更效法加拿大的做法,訂立了月事假期制度。在亞洲,日本、泰國及菲律賓的工會,亦正在爭取月事假。但香港卻鮮有討論在職姐妹在月事方面的需要,明顯是落後於人。
社會有言論指,一旦落實月事假期,可能會衍生濫用的問題,對打工兄弟及已屆更年期的姊妹而言,也是不公平,而僱主亦可能因此而傾向聘請男性多於女性。
本人重申,良好的勞資關係,是建基於互信及互相尊重,僱主不應把員工置於敵對的位置,以街工為例,自4年前推行月事假期以來,未曾出現濫用的情。此外,我們不應因為自己毋須面對月事的問題,而坐視個別姐妹的需要。至於在職機會方面,其實《性別歧視條例》第480章第5條及第6條已保障兩性就業平等,且兩性工作能力各勝擅長,女性的工作能力是備受肯定的。
提倡月事假,既可尊重女性地位及需要,亦可證明香港是一個文明社會,故本人建議,由政府部門先行,再推廣至各大私人機構,避免因一刀切立法所帶來的負面影響。
*資料來源﹕http://www.chp.gov.hk/files/pdf/grp-NCDAware-chi-20060313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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